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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将偃师市2020年选招镇(街道)事业单位人员面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面试时间:2020年7月18日(星期六)
2、面试地点:偃师市实验中学(洛神路51号)
3、面试携带物品: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(缺一不可)。
4、考生注意事项:详见《面试须知》。
《面试须知》
1、面试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7月18日上午7:20-7:30进入面试考点。两证携带不全者,或迟到30分钟即8:00仍未到达规定面试地点者,视为自动放弃,取消面试资格。
2、面试人员进入考点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,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,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码,保持人际距离。体温低于37.3℃方可进入考点。
面试人员在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前要佩戴口罩,入室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。
面试当天如有发热、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,须按要求在备用候考室等候,最后参加面试。
从北京、湖北武汉市返偃考生须携带近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、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和健康码,双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。
3、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,携带者应在进入候考室前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,否则一经发现,取消面试资格。
4、在进入面试点集中封闭后,面试人员不得随意走动、大声喧哗,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。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,听从指挥,服从管理。
5、面试前,面试者按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。面试开始后,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面试室。面试者听题(看题)、思考、答题的时间为10分钟。
6、考生不得穿着单位统一工作服或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,不得佩戴标志性徽章、饰物等。面试过程中,不得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,否则按违纪论处。面试者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“开始答题”,答题结束时报告“回答完毕”。到达规定时间,考生须停止答题。
7、面试结束后,在得到准许离场的指令后应立即离开面试室。离开时不得带走草稿纸等任何面试资料,并不得返回候考室。
8、面试人员违纪或严重扰乱面试秩序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。
9、本次面试成绩采取“二次平均法”,由面试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。考生面试后得知的分数为面试现场成绩。
2020年7月15日
原标题:偃师市2020年选招镇(街道)事业单位人员 面试通知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lyhero.com/sub/view.asp?id=2845&newsid=328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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